9、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被教育系统聘(录)用在各岗位的教师(实习指导师),在聘(录)用后一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教练员资格证)的延迟定级,两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教练员资格证)的予以解聘。被卫健系统聘(录)用在各岗位的卫技人员,在聘(录)用后一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延迟定级,两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予以解聘。
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临海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临海市第二人民医院)、临海市中医院医共体(临海市中医院)、临海市妇幼保健院(临海市妇女儿童医院)聘用人员使用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
10、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满5年最低服务期的,报考时须经现工作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时务必确认与本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遵守行业、系统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聘用合同有关义务。应市教育局要求,临海市教育系统事业在编在岗人员不能报考教育系统相关岗位;应市卫生健康局要求,临海市卫健系统事业在编在岗人员不能报考卫健系统相关岗位(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临床医学D岗位除外)。
11、本次招聘考试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市人力社保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12、各个岗位招聘有关信息、报名手续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直接联系,咨询电话见附件1;有关报名系统本身技术咨询请与市人力社保局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576-85157598;中共临海市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电话(监督电话):0576-85117890。
13、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或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反映,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咨询电话:0576-85288978,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1。
招聘过程中如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会同市人力社保局酌情研究处理。
本公告由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涉及岗位类别、学历学位、专业、其他资格条件等报考条件设置以及岗位聘用等事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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