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被考察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考察单位的要求积极配合考察工作。
3.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经各旗县区及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一)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新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组织人社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九、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发现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的按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人才网上发布,请予关注。
(五)本公告由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六)咨询电话
1.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招聘单位咨询电话”一栏。
2.公开招聘总体政策咨询电话:
0478-8527514
0478-8655717
3.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478-8527220
0478-8527225
4.监督举报电话:
0478-8527259
0478-12380
请点击下载:
中共巴彦淖尔市委员会组织部
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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