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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内蒙古赤峰辉春社区服务中心招聘24人公告
2019-05-08 23:32:06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三)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工作。

配合乡镇(街道)以及旗级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定期核查辖区内已获得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状况、经济状况等变化情况;要督促辖区内已获得救助对象在家庭人口、经济状况等发生变化时,主动报告乡镇(街道)。对于村(居)民委员会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救助对象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报告。

(四)协助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

利用公示栏、信息宣传栏、宣传册、现场解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形式,不断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普及力度,使社会救助政策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要重点向群众宣传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等政策的资格条件和申请审批程序,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的透明度和知晓度。

(五)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工作。

认定全旗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状况,分别作出完全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评估鉴定,随时掌握特困人员自理能力变化的动态数据,并及时上报。

(六)对特困人员生活照料服务的管理和监督。

对特困人员生活照料服务包括对全旗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服务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承接主体应对上述服务质量及服务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

(七)高效服务,服从管理。

完成旗民政局和乡镇民政办交办的其他工作,接受旗民政局和乡镇民政办的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