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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9-04-29 12:19:02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市中心医院咨询。

  (五)报名且资料审核成功的应聘人员当场发放面试准考证。

  (六)每个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2方可开考,对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根据报名情况,对于用人单位紧缺急需专业人才,经用人单位书面申请,考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调整到其他岗位。降低开考比例或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四、考试形式

  1.本次招聘全部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

  2.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进行,面试测试方向为专业知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须达到医院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时应聘人员不得穿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特殊标记的配饰;

  5.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开考前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6. 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关于作答语种的选择,请考生在报名填写《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时明确;

  7.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医院根据实际确定),按加试成绩高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9.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由市中心医院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招聘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

  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报市卫健委。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经考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选。

  2.考察工作由市中心医院具体实施。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报市卫健委。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核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经考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考生不得再报名参加鄂尔多斯市其他公立医院招聘考试。

  4.体检、考察结果由市卫健委报市人社局。

  六、公示和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在鄂尔多斯人事考试网站和市卫健委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公示无异议,由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

  2.在本次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它事业单位(包括我市政府购买专业技术和服务岗位数或类似岗位)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对空缺岗位,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