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
(1)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内蒙古医科大学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
成立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2019年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4、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5、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6、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五、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我校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四)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五)本简章由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六、咨询和监督电话
(一)业务咨询
校本部:0471-6653047
附属医院 :0471-3451021
第二附属医院:0471-6351359
附属人民医院:0471-3280817
(二)考务咨询
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0471-6601158、6601168
(三)监督电话
内蒙古医科大学:0471- 6653022
自治区教育厅:0471-2857005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471-6944911
内蒙古医科大学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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