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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9-04-22 09:41:58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5.面试时应聘人员不得穿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特殊标记的配饰。

  (六)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人员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由中心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中心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工作将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中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考察将安排应聘人员到科室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应聘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2019年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4.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例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十)其他事项

  1.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人员必须回避。

  3.公开招聘工作接受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选派督察员进行全程监督。

  4.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及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提醒应聘者谨防受骗造成损失。

  6.未尽事宜将参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7.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事科负责解释。

  (十一)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1. 咨询电话:0471-5984912(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 考务咨询:0471-6601158、6601168(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

  3. 监督电话:0471-5305725(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6946007(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0471-6944911(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内蒙古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