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医院统一组织实施。应组成考核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应聘者考察不合格的,经医院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一)医院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将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2019年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四)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医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医院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七、有关要求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医院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人员必须回避。
(三)在招聘过程中,医院纪检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并可邀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选派督察员进行监督。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六)本次招聘我院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及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提醒应聘者谨防受骗造成损失。对于散播虚假信息扰乱招聘秩序者,医院将依据法律追究其责任。
(七)未尽事宜将参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八、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1.招聘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0471-6691041
2.考务咨询:
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0471-6601158 0471-6601168
3.监督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0471-6691045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471-6924898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471-6944911
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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