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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招聘(列入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2019-04-22 09:42:16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1)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复审通知书(各一式两份)。

  (2)第二代身份证(或护照)原价、复印件。

  (3)医师资格证及执业证原件、复印件。

  (4)职称证、规培证原件、复印件。

  (5)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7)三张一寸彩色近照(白底)。

  (8)岗位要求其他证件。

  5.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6.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以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中的“岗位招聘条件”为准。

  7.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向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8.在资格审核通过后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需选择用“汉语”或“蒙语”作答。

  (五)面试与相关要求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博士岗位面试时间为3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应聘人员凭《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开考前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应聘“蒙汉兼通”岗位,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面试时应聘人员不得穿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特殊标记的配饰。

  (六)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由医院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医院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