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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西宁市教育系统面向社会招聘教师公告
2019-04-15 09:42:29   地区:青海   浏览:0

  (五)笔试加分条件和审核登记。

  1.报考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包括报考大通县岗位的三类人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2.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毕业后入伍,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并完成学业取得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3.临聘教师报考县(区)及以下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4.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以上人员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5.加分审核登记。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携带本人身份证、退役士兵证、毕业证及未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诚信承诺书,于2019年4月29日至30日到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7室(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1号,小桥十字向西200米,永宁白金公寓3楼)进行加分条件现场审核登记。逾期未到现场加分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经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

  6.报考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和临聘教师无需到现场进行加分审核。

  (六)递补处理。在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空岗后均可递补,其中现场资格审查只递补一次。

  (七)户籍、年龄等时间认定。一是按户籍条件报考的考生,在我省落户时间应当在2018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到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在1983年4月15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三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19年4月15日。毕业证书被暂扣或遗失的,面试前应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招聘岗位专业和学历的认定。

  1.招聘岗位专业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简称《目录》)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无法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

  2. “小学教育”、“初等教育”和“全科教育”专业可报考小学学段的所有岗位。《目录》未包括的学科中,考生要参照以下界定类别来报考:

  “科学”包含专业类别为:物理、力学类,化学化工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信息技术”包含专业类别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通用技术”包含专业类别为:物理、力学类。

  3.学前教育专业与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没有对应学科,但若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且学历符合要求,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应中小学教师岗位。

  4.教育学专业与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没有对应学科,应按照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

  5.现场资格审查时,对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2019年的应届毕业生除外),若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须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完成网上学历认证,或联系毕业院校予以解决。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进行网上验证。

  6.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7.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19年8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考生,不得报考。

  (九)教师资格证要求。

  1.符合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考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报考有相应学科、学段教师资格要求的招聘岗位,但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