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考生的体检还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
4.对于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二)考察
1.考察工作要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文件要求进行。
2.报考区直机关(参公单位)及其直属机构考生的考察工作由区直招录机关(参公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报考盟市以下机关(参公单位)考生的考察工作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
(一)自治区直属招录机关(参公单位)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按管理权限上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拟录用人员名单统一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新录用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八、其它
(一)建立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考生要慎重选择报考职位,除笔试和资格复审外的其它环节放弃的考生,记入诚信档案。
(二)考生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招考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考。在资格初审、复审等环节中,工作人员将尽最大努力帮助考生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避免考生造成考录失败。为此,提醒考生,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职位和填报信息。
(三)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录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四)办理录用手续后,考生放弃或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放弃或被取消录用的考生直接记入诚信档案。
(五)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记入诚信档案人员分别给予相关处理。对违法违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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