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岗位聘用计划数与资格初审合格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
4.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
应聘教师经过资格初审合格后,必须于2019年3月10日上午8:00携带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集中进行面试(具体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方式为试教(片段教学)。试教时量为10分钟,准备时间30分钟。试教(片段教学)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综合分析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把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手段、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和课堂教学效果。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员。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间为2019年3月11日,具体时间和集合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体检工作规定执行。体检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按面试成绩排名递补(仅一次)。
体检合格者即为考察对象,学校对其进行考察,主要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仅一次)。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衡阳教育信息网(http://www.hhyedu.com.cn)、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sj.hengyang.gov.cn)及衡阳师范学校网站(http://www.hyyesf.com/)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领导小组审定,即确定为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列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此次招聘人员在学校工作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
五、招聘监督
本次招聘在衡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衡阳市人社局、衡阳市教育局、衡阳市纪委监委派驻衡阳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监督电话:0734-8811350(衡阳市纪委监委派驻衡阳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734-2896692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734-8811381(衡阳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六、有关事项
本简章由衡阳师范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衡阳师范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报衡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衡阳师范学校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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