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工作由雷山县劳务派遣公司和雷山县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
4.入围面试的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5.入围面试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如因考生未阅面试公告而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6.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成绩计算
(一)加分条件及分值
1.退伍军人在服役时期内,因表现突出,荣立个人二等功的在总成绩计算时加10分;
2.退伍军人在服役时期内,因表现突出,荣立个人三等功的在总成绩计算时加5分;
3.退伍军人在服役时期内,因表现突出,荣获个人嘉奖的在总成绩计算时加2分;
4.退伍军人在服役期内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在总成绩计算时加1分;
5.获得会计、计算机资格证书或具有会计、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毕业证的在总成绩计算时加5分;
6.准驾车型达到A的在总成绩计算时加5分,准驾车型达到B的在总成绩计算时加3分。
上述加分条件中,有多项加分条件的,以最高加分项加分,不累计加分(提供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获奖证书或者资格资质证书原件)。
(二)总成绩计算方式
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加分分值计算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加分分值。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分值高者入围。
八、体检
体检由雷山县公安局和雷山县劳务派遣公司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在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本职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等额确定。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相应招聘职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体检时间:2019年1月26日—1月27日
体检地点:雷山县医院
九、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实施,县公安局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由两人以上(中共正式党员)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和考察是否合格的结论。
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县公安局和劳务派遣公司报经领导小组审定。经审定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报考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填写《雷山县2019年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审批表》,报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备案后,雷山县公安局和雷山县劳务派遣公司根据有关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时,拟聘用人员需先解除原聘用单位劳动合同。
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接到通知的当日起,10日内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签订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职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并报鉴证机关备案。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限为2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期间实行一年一聘制,最低服务期限届满后实行二年一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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