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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第四季度重庆市荣昌区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人员3人简章
2018-12-30 10:01:46   地区:重庆   浏览:0

(一)招聘过程公示

招聘岗位报名情况(三个工作日内)、笔试(五个工作日内)、面试(当天)、考核(当天)等环节的进展情况按规定面向社会在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rongchang.gov.cn/)进行公布。

(二)拟聘用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在招聘公告未作另行规定的情形下,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是指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十、其它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注意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本简章由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荣昌区卫生计生委等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荣昌区卫生计生委:023-46785032;

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3-46773431;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原标题:重庆市荣昌区2018年第四季度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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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荣昌区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xlsx

2、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doc

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原文链接:http://www.cqhrss.gov.cn/c/2018-12-29/51448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