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实验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科技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
4、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与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的人选。考试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共同进入考察范围。
(七)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被考察者政治思政表现、道德品质、诚信情况、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学习或工作表现等进行全面考察,并结合个人档案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考察过程中,因本人弃权导致岗位空缺的,可递补一次。应聘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体检
考察通过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标准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通过人员自行前往市级三甲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1、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情况,经学院研究,学校同意,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内蒙古科技大学人事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聘用
(1)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办理就业三方协议签订、报到等相关手续。
(2)受聘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为5年,合同签订后办理社保缴纳等相关手续。
(3)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直接正式聘用。
(4)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有关纪律要求
招聘考试执行回避制度,命题组、面试评委、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构成回避关系的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应聘资格。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内蒙古科技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原标题:内蒙古科技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2018年实验管理岗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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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内蒙古科技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实验管理岗招聘要求
来源:http://hro.imust.edu.cn/info/1218/72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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