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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南省衡阳市气象局事业单位招聘4人公告
2018-12-27 11:14:22   地区:湖南   浏览:0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调剂岗位考试或考察人选,从参加该岗位考试或考察人员中由衡阳市气象局党组根据岗位需求、毕业生学业情况、考试成绩集体研究确定的顺序递补。

10.签订就业协议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10个工作日内未签订的,视为放弃,重新递补和调剂。

11.报到及资格复审

拟聘人员在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关证书及报到证后(在报到证规定的期限内,一般在当年12月31日前)到单位报到,并进行资格复审。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单位填写《气象部门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报省局人事处批复后,存入个人档案。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取消录用资格。

12.聘用

衡阳市气象局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衡阳市气象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0734-8122778;

联系人:李红萍 1507341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