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检。体检医院由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和标准依照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照面试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考察。由市农牧业局派出考察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引进岗位要求,对拟引进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工作业绩、工作和学习表现、政治素质等。在核查拟引进人员档案过程中,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等,则取消引进资格。对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五)公示和引进
1.公示。对拟引进人员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包头市农牧业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7日。
2.引进。拟引进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相关材料经市人才引进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同意后,办理用编和人事聘用手续。
3.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4.拟引进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引进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5.引进人员对符合《关于包头市加强重点领域人才工作十项措施》条件的,享受相关待遇。
四、其他事项
人才引进过程中,有关通知、岗位调整、成绩公布、体检、递补、聘用等事项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以及包头市农牧业局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网站信息,并按要求携带规定材料,于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各环节引进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主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环节资格,后果由本人自负。
人才引进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472-5256016 监督电话: 0472-525603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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