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4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皖信用办〔2018〕56号)等文件精神。各单位组织考察时要采取工作平台查询(查询平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http://cx.anhuinews.com)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专栏和“信用中国(安徽)”网站(http://www.creditah.gov.cn)联合奖惩专栏)、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考察考核、体检合格者,由学院确定拟聘人员,在学院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8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须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八、说明事项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者提供的报考证件及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招聘过程中,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将立即取消其测试、招聘资格。所提交的材料,除原件外不退还。
九、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是一项严肃性、原则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进行。在安徽省人社厅、教育厅指导监督下,由安徽艺术职业学院按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院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纪委监督电话:0551—64653123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0551—64658203 、 0551—64665621
邮箱:artzzrscz@163.com
地址:合肥市丹霞路8号安徽艺术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原标题:安徽艺术职业学院2018年度新进人员第二次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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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ah.hrss.gov.cn/web/news/3401/1334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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