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资格。
6.在参加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以及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以及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不提交所在单位或企业同意应聘证明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7.招考岗位要求考生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五)面试
1.资格复审通过的报考者进入面试。《面试通知书》上注明面试的时间、地点、需要携带的证件及面试须知等。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环节当日内,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在同一考官组并使用同一套试题。
4.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可用蒙古语作答(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复审工作人员说明),也可用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达到招聘单位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岗位)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7.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经锡盟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由锡盟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在锡盟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招聘单位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2.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并对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应聘人员,经招聘单位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2.对拟聘人员在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3.拟聘用的考生于公示后10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过时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4.公示结束后,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5.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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