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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南郴州市一中北校区招聘教师44人公告
2018-12-15 11:06:27   地区:湖南   浏览:0

2.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3.面试形式。试教(上微型课)。面试时长为10分钟。

4.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5.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间评分。对于面试中考生拒绝或放弃面试,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酌情评分。

6.成绩及排名。采取计算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每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相加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即为考生面试成绩。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四)签约

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签约对象,分别签订《服务协议书》或《就业协议书》。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相同的,均确定为签约对象,招聘计划从核减岗位中调整增加。

(五)体检

1.体检对象。签约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体检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考察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由郴州市一中组织。

(七)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由市一中及市教育局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后在指定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或下达聘用通知,市一中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相关部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的试用期由市一中确定。

五、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应在指定官方网站查看招聘公告以及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不负责一一通知到个人。

(二)报考人员参加面试和体检时,必须交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现场不能出具上述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检。报考人员要按指定时间参加面试,不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三)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引进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引进公告和《2019年郴州市一中北校区招聘引进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