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公示
1、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考察结果,由西乌旗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
2、将拟招聘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办理招聘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招聘;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招聘,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由西乌旗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招聘。
4、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出现空缺名额,所空缺岗位按相应程序递补。
(八)聘用
1、经公示后确定招聘的人员,由西乌珠穆沁旗森林公安局分配岗位并与其签订警务辅助人员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一年。新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辅警聘用情况上报锡盟森林公安机关备案。
招聘人员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试用期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满后进行综合考核。岗前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劳动合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九)岗位管理及待遇保障
辅警人员上岗后,其绩效考核、层级晋升、降级、奖惩、党团组织生活等均按《锡林郭勒盟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薪酬待遇按照《锡林郭勒盟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六、纪律和监督
(一)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透明。
(二)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应当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招聘资格;对不符合招聘条件、违反规定的已招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西乌珠穆沁旗森林公安局2018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需求表
附件2:西乌珠穆沁旗森林公安局2018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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