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
(1)拟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的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2,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调整招聘计划。
(2)笔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其中《时事政治》占20%,《公共基础知识》占40%,《公安基础知识》占40%。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蒙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文作答,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同一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以及不按选定或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4)笔试时间、地点及应携带的相关证件,详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在西乌旗政府门户网进行公布,笔试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面试
(1)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笔试结束后,将每个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同一岗位拟进入面试范围名额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情况时,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总成绩100分。面试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对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态进行考核。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
3、现场技能考试
(1)拟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的现场技能测试比例不得低于1:2,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调整招聘计划。
(2)技能考试成绩100分,根据报考岗位对报考人的驾驶技能、无人机操作技能进行现场考试,考试成绩现场向应聘者公布。
(3)技能考试同一岗位出现考试成绩相同人员,按优先招聘条件仍不能确定排名的,由考官现场加试相应报考岗位的理论知识考试,选定成绩高分者。
(4)现场技能考试时间、地点及应携带的相关证件,详见准考证。
4、总成绩公布
考试结束后在西乌旗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勤务辅警派出所岗位、勤务辅警法制室岗位和文职辅警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勤务辅警驾驶岗位岗位、勤务辅警无人机操作岗位总成绩为现场技能考试成绩。
(五)体检
1、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
考试结束后,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同一岗位拟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并列情况时,按优先招聘条件仍不能确定排名的,并列人员按照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也并列的,对并列者采取加试,选定成绩高分者。
2、组织体检
体检工作由西乌旗森林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体检实行单项淘汰,考生出现一项不合格项目后,不再继续进行其他项目。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聘。
同时,由旗公安局依据《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对考生进行尿液检测,对尿液检测呈阳性的吸毒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派出所岗位、法制室岗位、文职辅警岗位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驾驶员岗位、无人机操作岗位按照现场技能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考察,名单及时公布。政审考察工作由西乌旗森林公安机关组织实施,由考生所在社区居委会和公安派出所负责,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政审要求等有关规定进行。未按要求进行政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招聘。对考生自动放弃或政治考察不合格所产生的空缺岗位,经西乌旗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从空缺岗位对应参加招聘考试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向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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