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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东广州市白云区第二次招聘教师76人公告
2018-12-12 09:30:32   地区:广东   浏览:0

(二)体检由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2013〕1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自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用人单位可在笔试、专业技能测试、考试综合成绩均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的,按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先后顺序,高分者进。

(三)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历情况、计划生育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用人单位可在笔试、专业技能测试、考试综合成绩均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的,按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先后顺序,高分者进。

六、确定录用名单

通过体检和组织考察的拟录用人选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相关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属于社会人员的,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属于应届毕业生的,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拟聘人员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毕业后(须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凭《报到证》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能办理入职手续的,取消该考生的聘用资格,视情况可依次递补,凡2019年7月31日后取得证书的,不得列为递补对象。

2.聘用后工资待遇按广州市白云区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3.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社会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八、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考所有职位暂无法提供中、高级岗位及待遇。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职位,录用后只能聘用到初级岗位,享受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待遇,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拟录用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为省外的,须按《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聘用。

(三)本次招聘人员在招聘单位工作满两年后,区教育局可根据区内公办学校实际情况实行跨校调配安排工作。调配工作一般在学年结束后进行。

(四)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以及职位,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后时间与招聘职位及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五)不负责配偶调动、工作安排和户口问题。

(六)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七)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将违规造假人员信息登记在案,按违规造假情况的情节严重程度予以3至5年禁止报考我区事业单位的惩处。

(八)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