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1、体检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体检由盟公安局指定医疗机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公安部印发的《公安特警队建设规范》有关规定进行。其中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的要求和特警岗位训练强度大、危险系数高、任务量大的特殊性,结合特警工作实际,增设以下体检标准:毒品现场检测阳性不予聘用。
对体检环节出现空缺岗位,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政审及考察
由盟公安局在公示前对考生进行严格政审及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依据德才兼备的标准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条件,是否适宜此项特殊工作,提供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并形成考察材料。对政审及考察环节出现空缺岗位,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盟公安局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体能考核结果、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招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环节出现空缺岗位,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聘用
本次招聘人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锡林郭勒盟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暂行办法(试行)》进行管理,不占用事业编制,不纳入编制管理。招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和最低服务年限协议书,原则上服务期为10年(在最低服务年限期间,原则上特警警务辅助人员不得调整或借调其他非特警岗位,允许其辞职或考录公务员及事业编制等)。试用期经考核发现不适宜从事特警警务辅助工作的,取消聘用。
(九)薪酬及待遇
聘用后薪酬待遇按《锡林郭勒盟公安局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锡署办发[2017]128号)和《锡林郭勒盟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锡署办发[2018]82号)所规定标准执行。
五、其他
(一)建立锡盟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考试诚信档案。考生要慎重选择报考职位,在笔试环节后放弃的考生,记入诚信档案。
(二)考生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锡盟公安局公开招聘特警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考。提醒考生,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职位和填报信息。
(三)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四)办理聘用手续后,考生放弃或取消聘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放弃或被取消聘用的考生直接记入诚信档案。
(五)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记入诚信档案人员分别给予相关处理。对违法违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针对此次招聘考试出现的专门培训机构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驻盟公安局纪检组将对本次招聘全部环节进行纪律监督。
(八)本方案由盟公安局特警警务辅助人员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九)简章所提“以上”及“以下”均包含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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