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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天津市宁河区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9人方案
2018-12-06 23:51:52   地区:天津   浏览:0

 

七、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需持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及报考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等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为2018年12月28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发布通知。资格复审过程中发现考生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职位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达不到1:3比例的,可从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报名表2份;

(2)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2份;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2份;

(5)有报到证的需提供报到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或有三方协议的提供三方协议原件和2份复印件);

(6)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打印)、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打印)和复印件各2份;

(7)岗位所需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8)与单位签订合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9)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一张。

以上资料A4纸复印按顺序装订(复印件一式二份留档,原件审阅后退回)。

资格复审合格者,当场缴纳面试考务费,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谈。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面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八、招聘办法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 (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一位小数,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考生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宁河区卫计委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此产生的空缺,根据用人单位需要,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依次递补(每个职位递补只进行一次),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递补人数超出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选。

(二)考察

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因此产生的空缺,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依次递补(每个职位递补只进行一次),若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参照体检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办法确定递补人员。

(三)公示

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选择岗位

公示结束后,报考一级医院的考生,按照各岗位总成绩的高低依次自主选择就业单位,如果出现总成绩并列情况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聘用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自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之日起,工作满三年仍未取得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聘用单位将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九、有关要求

报考人员在此次招聘中被确定体检合格后,不得再报考宁河区卫计系统组织的其他考点招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