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在参加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审核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审核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
1.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范围。
2.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要求在巴彦淖尔人才网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
3.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须用汉语作答。
(二)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民族加分)×60%+面试成绩×40%
2.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巴彦淖尔人才网上公布。
七、体能测试、政审与体检
(一)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能测试、政审和体检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能测试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能测试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面试,按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能测试范围的人选。
(二)体能测试、政审、体检参照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政审、体检标准进行。政审需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审查,并在政审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体能测试、政审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能测试、政审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巴彦淖尔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应聘人员本人诚信档案。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巴彦淖尔人才网上发布,请予关注。
(四)咨询电话
1.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咨询电话:0478-8967720
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8-8527257
3.监督举报电话:0478-8967805
本公告由巴彦淖尔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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