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的人员须在我县至少服务5年,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流动到县外其他事业单位。未满最低服务期的,与我县事业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并按每年8000元标准承担相应违约补偿责任,且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
聘用人员于2019年8月1日至8月2日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彭水中学报到。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咨询电话:78496838
彭水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咨询电话:78448691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原标题:彭水自治县2019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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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直属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本科一批次师范院校名单
彭水自治县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原文链接:http://www.cqhrss.gov.cn/c/2018-11-30/5140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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