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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内蒙古兴安盟直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43人公告
2018-11-26 22:20:07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4、应聘人员所填报个人信息或所持证件与本人档案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以办理聘用手续,取消其应聘资格,责任自负。

5、引进人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6、聘用后列入事业编制,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享受事业单位相应岗位待遇,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四、有关要求

(一)应聘者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人才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引进人才工作秩序的应聘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在引进人才工作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资格审查、评估、体检、考察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方案由兴安盟人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四)本次引进人才相关事宜和信息,通过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站发布,请随时关注。

报名咨询电话:0482-8266117

监 督 电 话:0482-8266505

附件1:2018年兴安盟直属部分事业单位引进研究生计划表

附件2:2018年兴安盟直属部分事业单位引进高级职称人才计划表

附件3:2018年兴安盟直属部分事业单位引进紧缺人才计划表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