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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内蒙古呼和浩特事业单位招聘126人公告
2018-10-24 20:27:00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报考者自行选择试卷和答卷语种,并在网上点击确认。试卷及答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三)笔试成绩政策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加权后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

 

(四)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五)笔试时间:

2018年11月17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 综合素质测评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六)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由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总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资格复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单》,未经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2.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毕业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属于“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起始日期)、考核合格的证明;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隐瞒2019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在职公务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呼和浩特地区公办学校、幼儿园正式教师报考教师岗位等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凡递补后招聘计划人数与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数仍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将取消面试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5. 对于招聘单位急需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条件艰苦的旗县区、苏木乡镇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六、面试

(一)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面试实施方案,报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组织实施。自行组织确有困难的招聘单位的面试由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说课、试讲、操作能力测试、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凡采取两种以上方式进行的,其面试成绩加权计算方法,由招聘单位在面试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必须当场向参加面试人员公布。

(三)报考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蒙古语回答。

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汉语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