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列入体检对象。
(五)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录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对象名单届时在相关网站公布。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温州市鹿城区总工会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对象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体检、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由鹿城区总工会决定是否递补,如果决定递补,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公示、录用
考核合格人员,在温州市人事考试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录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拟录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录用手续通知书,本人放弃录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不再递补。在职人员应在办理录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四、用工性质、薪资待遇、工作内容
(一)用工性质
工会工作者实行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由温州市鹿城区总工会与录用人员签订。试用期2个月,聘用合同期2年。
(二)薪资待遇
按照温州市鹿城区职业化工会工作者有关标准执行。
(三)工作内容
1.按照上级工会要求的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任务开展工会组建工作,建立和完善所辖区域内工会组织建设制度和台账;
2.帮助指导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
3.组织指导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做好劳动模范的培养管理服务等工作;
4.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5.协助温州市鹿城区总工会做好基层工会干部的培训、职工教育和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工作;
6.负责基层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意见建议的信息收集,及时发现问题、反映问题;
7.工会安排布置的其他工作。
五、其他须知事项
详情请登录鹿城公务网(http://www.lucheng.gov.cn/)、查询。
未尽事宜由温州市鹿城区总工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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