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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重庆大渡口区考核招聘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人员2人简章
2018-10-24 20:44:03   地区:重庆   浏览:0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以专业知识答辩方式进行。考官将对考生的专业知识、个人能力和岗位匹配度等进行现场打分,总分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答辩成绩当场公布。考官对考生答辩成绩评定不满60分,或90分及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考核总成绩=答辩成绩(计算结果若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若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即拟招聘名额与参加答辩人数为1:1的情况),须有考官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报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核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核的,视为放弃考核资格。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名额,根据考生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执业资格较高者优先,若仍旧一致,则加试一轮面试,分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地点在考核结束后电话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卫生计生委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大渡口区行政中心一楼大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职称情况、资格证情况、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考察资格出现缺额时,将根据招聘实际情况,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商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是否在符合要求的考生中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及后续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下达聘用文件,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之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符合聘岗规定的,聘用相应岗位;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考生及招聘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生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