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1.笔试。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应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招聘计划数与参加考试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否则按比例核减(核销)招聘计划数。因报名人数不足而核销招聘计划的,应聘该岗位的考生符合其他招聘岗位报考条件的,可在报名结束后24小时内改报。因参加考试人数不足而核销招聘计划的,应聘该岗位的考生符合其他招聘岗位报考条件的,可在笔试结束后30分钟内改报。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70分)和《材料写作》(30分)二门。
笔试结束后,区人事招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综合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为:政治、经济、法律、公文、历史、人文、科技、时政(2018年1月1日起至今)、基本常识、公民道德、公共管理、事业单位改革与管理、国省市区情和言语表达与理解、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等。
2.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入围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分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列入面试)。领取面试通知单1天前,如有自动放弃的,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3.成绩计算。按考生的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合成综合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四位,尾数四舍五入。若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相同的,以《综合基础知识》分数高的排位在前)。
(三)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入围参加体检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参加体检。
报考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政策执行。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医院为具有公务员招考体检资质医院或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在录用过程中对考生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必要时,可以要求考生进行复检。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四)考察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对报考定向“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岗位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考察阶段本人放弃聘用资格的,可在面试(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五)聘用
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在柯城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官网“招考录用”板块上公示7个工作日,定向柯城区大学生“村官”和“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考录的岗位,另在拟聘用人员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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