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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南省郴州资兴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100人公告
2018-10-20 14:33:02   地区:湖南   浏览:0

3.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交验,未取得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的将予以解聘。

4.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

(三)面试

1.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引进方案组织实施。

2.面试地点及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3.面试对象。招聘面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2。按实际资格审查通过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4.面试形式。教师类岗位:采用试教的形式进行(上微型课,面试时间为10分钟)。卫生类岗位:采用口述操作的结构化面试模式。

5.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6.成绩及排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四)签约

面试结束,由各用人单位根据招聘情况,确定签约人选,本科生现场签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研究生以上签定《服务协议》。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引进岗位计划人数与签约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体检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由招聘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

(七)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资兴市人社局审核后在资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资兴市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或下达聘用通知,招聘引进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行文确认并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的试用期由招聘引进单位确定。

三、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应在指定官方网站查看招聘公告以及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不负责一一通知到个人。

(二)报考人员参加面试和体检时,必须交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及准考证,现场不能出具上述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检。报考人员要按指定时间参加面试,不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三)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引进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引进公告和《2018年资兴市 “名校优生”工程招聘事业编制人才计划岗位信息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在招聘过程中,被录用为郴州市其他机关单位公务员或聘用为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从拟录用或聘用公示起始日计算),应如实向本次招聘单位报告,并主动终止参与本次招聘的后续相关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