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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招聘125人公告
2018-08-27 23:11:08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三)总成绩计算

按笔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占总成绩的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及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人选。总成绩通过网站方式予以告知(公布)。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四)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进行人员递补。

(五)考察。进入考察阶段应聘人员,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应聘资格条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学习)经历、工作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在指定网站上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限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报到。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用工形式和薪酬待遇

(一)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工资薪酬参照《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辅助人员薪酬标准规定》执行。

六、有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应聘人员应对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考录过程中凡发现有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随时取消录用资格,由此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应聘者的个人信息及资料仅用于此次招聘、不公开、不退还。

(三)招考聘用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立人人才网站进行公布(网址:http://www.hrliren.com),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应聘人员联系方式务必准确并保持通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