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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招聘90名编外临聘人员公告
2018-08-21 12:55:57   地区:青海   浏览:0

我院组织体检根据《青海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青卫人〔2015〕54号)文件规定,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待面试考评结果发布后另行通知。

(二)考察

应聘者的考察工作由我院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我院将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综合表现情况等进行考察,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曾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记录的,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招聘空额可按考试成绩递补。

 

五、公示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平等原则,招聘工作每个环节(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及政审情况)的结果都将公示在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的网站上,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直接向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省纪委驻委纪检组及我院综合办公室和纪委反映,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我院将拟聘人员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公示接待电话:0971-8231606(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综合办公室)0971-8239281(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纪委)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我院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依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

六、岗位聘用及待遇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者正式聘用。医院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享受我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七、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在省卫生计生委的监督和指导下,医院纪委将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医院及时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原标题: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编外临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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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编外).xlsx

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