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聘用与待遇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经此次招聘的教育、卫计系统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6年及以上,其他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等信息均在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qjrs.gov.cn/)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并保持通讯畅通。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七、其他
招考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
招考政策咨询: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023—87268706)。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本简章由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綦江区2018年第三季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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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第三季度綦江区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2.2018年第三季度綦江区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xls
文章来源:http://www.cqqjrs.gov.cn/zlxx/news/2018-8/3280_1174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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