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考试考核前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考生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一份、身份证、本人毕业(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现场资格审查由合川区教委和合川区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
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考核
由合川区委人才办、合川区人力社保局、主管部门及选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教育事业岗位采取专业科目测试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分值为100分,80分为基本合格线,达到基本合格线的人员与选聘单位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再进行双向选择;卫生事业岗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分值为100分,80分为基本合格线。
考核成绩未到基本合格线的不予进入体检环节。考核成绩当场公布。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考核后,各环节均不开展递补。
(四)体检
教育事业岗位体检人选按照双向选择结果等额确定,卫生事业岗位体检人选按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总成绩若出现并列,依次以职称高、工龄长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合川区人力社保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参加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合川区人力社保局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对其实施考察。考察以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工作单位等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工作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
选聘有关事宜,将在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按规定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拟聘用岗位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等。
五、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对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主管部门报经合川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后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有关程序及规定办理转聘及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由考生个人原因未能按要求完成聘用程序直至取消本次聘用资格的责任由考生个人承担。若未满服务期解除聘用合同,解除人事关系,按聘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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