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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内蒙古包头青山区教师招聘188人公告
2018-07-25 23:54:37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5.面试成绩、总成绩和体检、考核人选名单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青山区政府信息网公示5天。

 

(六)体检与考核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2.体检由青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体检医院须对考生体检是否合格提出明确的体检结果并报青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不符合体检标准要求、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选。

3.考核工作由青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考核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考核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聘用公示范围人选。

4.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与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青山区政府信息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时间为7天。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人事编制手续。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凭市人社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3.在本次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4.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5.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四、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整个招聘期间,市人社局负责全程指导,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对报名资格初审和面试资格复审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三)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制度。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违纪后三年内不允许参加包头市组织的各类公开招聘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