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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山西稷山县事业单位招聘48人公告
2018-07-23 22:42:21   地区:山西   浏览:0

“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和参加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到2018年底前服务期满已取得合格证书的,可携带合格证书直接参加报名。

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到2018年底前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须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创业就业基金监管中心审核盖章。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拟聘用前还须提供《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毕业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考试内容:

笔试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采取闭卷形式,一堂考完。总分100分,时间150分钟。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考生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四)资格复审及面试

1、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数量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资格复审,并进行公示。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2、面试

资格复审无异议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当场评分,当场亮分,当场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为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3位有效数字。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主要测试考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能力和基本素质。

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时间、地点在稷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五)综合排队

按综合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相同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保留3位小数。综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经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拟聘用人员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综合成绩60分。

(六)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⑴体检:体检在县级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依据《国家公务员体检适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

⑵考察:考察可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察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稷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问题或反映的情况不影响聘用的,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手续。对群众反映、举报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出的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拟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执行国家见习期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申报,人社局审核,县领导审批,财政部门列支。试用期满,由人社部门和各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并出具考核意见。考核合格者,报请县领导审批后,由用人单位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档案、编制、工资、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待毕业手续齐全后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聘用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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