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中小学招聘 >> 中小学教师
2024年潍坊昌乐县教师招聘公告
2024-05-07 16:04:3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及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山东省昌乐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150名,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幼儿教师2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昌乐县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见附件)。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无违法犯罪等行为记录。

  3.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服从组织安排。

  4.户籍不限,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10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从事教师职业的身体条件。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考生学历要求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并于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届时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6.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具有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同等学历、学位证明。

  7.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教师资格证等同于高级中学文化课教师资格证使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不能报考。应聘人员须在公示聘用前取得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8.符合应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审核参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学位专业目录执行。

  9.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相关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须于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并提供。

  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已在昌乐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工作人员(含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能应聘;现役军人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不能应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采取个人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系统于2024年5月10日上午9:00开放。

  报名时间:2024年5月10日9:00—5月13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5月10日11:00—5月14日11:00

  应聘人员登录“昌乐县人民政府”-“部门导航”-“教育和体育局”窗口(http://www.changle.gov.cn/bmzc/jyj/)或直接搜索“昌乐县教育和体育局”官网,进入“昌乐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分辨率为高160像素,宽120像素,类型为JPG,大小不超过20KB,务必清晰)。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根据反馈信息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如应聘人员因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或有不实之处,出现的所有后果由本人承担。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