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组织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在峄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再次出现并列时追加招聘计划。
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学业)实绩和在应聘期间的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含)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原则上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即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参加面试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区卫计局提出聘用意见,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人社部门按照深化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统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聘用单位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符合聘用条件的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当月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0632-7799900(人社局)
0632-7781180(卫计局)
原标题:2018年峄城区直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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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峄城区直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峄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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