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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鄂托克前旗引进与招聘140名教师简章
2018-06-23 22:47:31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2)根据厅发〔2010〕47号文件精神,2002年(含)以前经自治区组织的教育招生考试录取,中考入学前为鄂前旗户籍的且目前仍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和鄂前旗户籍小教大专班毕业生在放宽条件允许其参加统一招聘考试的基础上,如果考试总成绩达到所报岗位各科录取成绩的算术平均数的60%以上(含),一律录用;通过以上办法仍未被录用的小教大专班毕业生,按成绩高低以报考未录用人数50%的比例予以录用。录用后不占招聘岗位计划数,一律安置到各乡镇(敖镇以外)及乡镇以下学校或幼儿园工作,如不报名参加本次招聘,视为自动放弃安置。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由旗引进中学教师和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在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旗纪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体局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给予办理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资格。

 

(九)试用。

1.拟聘人员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为一年。

2.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引进和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一经查实后,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十)聘用。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本次引进的中学教师和招聘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原则上一律安排到各乡镇及以下学校和幼儿园任教。且一经聘用,在六年内不准脱产考研、不准离开教学一线或调离任职单位,否则予以辞退;引进教师同时执行发放补助时所签订的服务期合同。

(十一)岗位性质及待遇。

1.此次引进的中学教师和招聘的小学、幼儿园教师不占编制,一经聘用,享受与鄂前旗正式教师相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2.引进的成熟教师签订6年服务期合同的,发放3年租房补贴,每人每年1万元。从全日制“985”工程院校、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院校、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限研究生)、内蒙古民族大学(限蒙授研究生)引进的优秀毕业生,被聘用并签订6年服务期合同的,一次性发给安家补助费18万元。因本人原因提前解除服务合同的须全额退还所享受的补助。

引进中学教师和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旗人社局局长杨革命兼任,副主任由旗教体局局长哈达兼任,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有关事宜。

五、其他

本简章中涉及“以上”或“以下”均包括其本身。

本简章由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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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鄂托克前旗2018年公开引进中学教师和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2、引进中学教师和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计划表.xlsx

附件3、招聘小学报名表.xlsx

附件4、引进中学教师报名表.xlsx

附件5、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