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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聘42名公告
2018-06-16 08:16:47   地区:重庆   浏览:0

 

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录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岗位等。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提出拟聘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重庆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所聘岗位等级以《一览表》为准。校内绩效工资岗位按我校聘期管理办法竞聘上岗。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期满)考核不合格、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认证等材料,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的辅导员须在该岗位服务6年以上,期满后如符合我校校内转岗条件,可申请转岗;专任教师须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后,可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和竞聘高一等级岗位。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二、特别提醒

1、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2、学校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简章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4、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原标题: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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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岗位条件一览表.xlsx

2.2018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

3.2018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汇总表.xlsx

4.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同意诚信报考证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