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对进入考察环节人员的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按照“谁考察、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原则上坚持实地考察。考察注重审查考生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学信网”“学位网”等方式核实其学历、学位证真伪。考察时,须书面征求纪检监察、政法委、公安、计生等执纪执法部门意见。考察结束后,开州区人力社保局对考察组所提供的考察资料和报名资格条件复查情况进行复核。考察和报名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考核成绩、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拟聘岗位等。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开州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审批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聘用关系。同时拟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协议书》,按照相关政策和本《简章》规定,确定拟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明确拟聘人员与拟聘单位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正式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为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关政策和本《简章》的规定,确定其岗位等级。
被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单位至少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未满规定服务期的,不能向区内其他单位或向区外单位交流调动,否则取消其聘用合同,解除其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且5年内不得再报考开州区机关事业单位。
本次招聘除《简章》中规定环节可缺额递补外,其他环节一律不予递补。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各招聘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招聘单位不得自行其事,不得分散实施,严格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推进。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2.其他有关事宜在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和发布,请考生届时自行查询。
3.招聘期间考生须保持报名所提供通讯号码每日24小时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本《简章》由开州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12388(开州区纪委、开州区监察委)
023-52299189(开州区纪委驻开州区人力社保局纪检组)
咨询电话: 023-52218882(开州区人力社保局)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 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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