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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重庆市彭水县考核招聘104名卫生技术人员公告(第二季度)
2018-05-12 08:48:36   地区:重庆   浏览:0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于5月23日在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官网上公示。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笔试和面试,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卫计委组织实施。其中涉及高层次医学类人才招聘岗位的(具体为《岗位一览表》中的“彭水县人民医院肿瘤科岗1”和“彭水县中医院中医岗1、临床岗1、内外妇儿皮肤眼科骨干人才岗”的4个招聘岗位),只进行面试考核。

(一)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知识》两科(分卷合堂考试),每科分值均为100分。笔试时间暂定于2018年5月24日上午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不按规定要求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2月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于考试结束后两日内公布。

(二)面试

进入面试人选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各招聘岗位指标1:2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凡笔试科目任何一科缺考或取消考试成绩的不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面试人员无法递减(只有1人实际进入或参加面试)的,考生各科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最低成绩。

面试开始前因考生自动放弃而出现的面试缺额的,经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一次性递补。

面试采取专业知识测试(含实作)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求职动机及拟聘职位匹配性,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或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后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对涉及高层次医学类岗位因参加面试人数少或者作为紧缺岗位进入面试而未形成竞争的,须由考核测试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要求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办法

1.只进行面试的招聘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2.实行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的招聘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该招聘点招聘名额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一轮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对体检人选在确定当日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卫计委共同研究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之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卫生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