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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重庆市彭水县考核招聘104名卫生技术人员公告(第二季度)
2018-05-12 08:48:36   地区:重庆   浏览:0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培养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同一专业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工作经历有关事项

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截止本《简章》公布的开始报名前一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考生须在报名前认真仔细阅读本《简章》及《岗位一览表》和《诚信报考承诺书》等全部内容,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报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地点:彭水县绍庆街道滨江路48号(县体育馆斜对面原国税局办公室)彭水县卫计委三楼组织人事科(311办公室)

(二)报名方式及报名所需资料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

2.报名所需材料: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1)本人真实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或职称)证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考生为2018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加盖毕业院校行政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推荐表中需包括所在院校加盖鲜章的在校学科成绩表原件)和学校出具的在校生学籍证明的原件各1份(照片按统一规定提供);(2)考生本人签字盖手印的诚信报考承诺书1份(附件2);(3)有工作单位的往届生须按规定提交经单位和上级具有人事管理权限主管部门签字盖公章的同意报考(工作经历)证明原件(附件4),对明确要求工作经历的招聘岗位还须提供区(县)级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原件。

考生为2018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需提前准备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考生确因紧急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现场报名的,在出具上述证件、资料的同时,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特别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录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现场资格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卫计委统一组织,落实具体工作人员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进行现场报名审核并签字确认。考生经现场资格初审合格后,如实、准确填写《彭水县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同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100元后(只参加面试考核的岗位考务费为50元),方可参加考试考核。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务费不予退还。

(四)开考比例。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最低比例须达到1:2,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的,在征得考生同意后可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

(五)领取《准考证》。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于5月23日14:30-17:30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