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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海西州中小学校教师招聘39人公告
2018-05-02 15:06:58   地区:青海   浏览:0

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18年7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考生,不得报考。

(二)在编人员须知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需报考的,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在2018年5月12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以及隐瞒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加分条件

根据有关政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经验证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对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或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省内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其中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临聘教师报考县(市、区)及以下中小学教师岗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退役士兵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四)总成绩并列的处理

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按综合应用能力科目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综合应用能力科目成绩并列的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考核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五)时间认定

1.毕业时间认定: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可参加此次报名考试。

2.取得资格证时间认定:报考此次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的所有考生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取得时间应在2018年5月2日之前(不含2018年应届师范生)。

3.户籍时间认定:符合本省、海西州户籍条件的考生,在本省、海西州落户时间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

4.年龄时间认定: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2年5月2日以后出生; 4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72年5月2日以后出生)。

(六)学历认定

本《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无法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或学历证书中专业后面的xx方向和括号内标注的xx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除2018年应届毕业生外,若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要在拟聘人员公示前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完成网上学历认证,或联系毕业院校予以解决。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进行网上验证。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结业生和肄业生不能视为合格学历。

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招聘岗位的具体专业均为教育部相关目录的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

(七)报考须知

1.年龄要求。根据(青教师〔2017〕16号)文件精神,对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临聘教师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

2.学历要求。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具体要求为:小学、初中教师岗位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高中教师岗位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3.职业资格。报考此次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的所有考生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无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不能报考(不含2018年应届师范生)。取得高中教师资格的可报考高中及以下学段该学科岗位;取得初中教师资格的限报初中及以下学段该学科岗位;取得小学教师资格的限报小学学段该学科岗位。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2018年应届师范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关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其它”的问题:应由认定机构出具其它学科具体所指学科的证明,考生按证明对应学科进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携带证明原件。关于非英语专业(如俄语),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外语”的问题:非英语专业的外语类专业毕业生,其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外语”者,应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外语”的语种证明,考生按证明进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携带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