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成绩在贞丰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zf.gov.cn/)公示。
按照引进计划数,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五、体检
体检必须在贞丰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论(结果)公示后,考生对体检结论(结果)有疑问的,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结果)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若在规定时间内未书面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职位引进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引进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交纳体检费或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引进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有不良记录等情形。
考察工作由贞丰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具体由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经县招聘办审定,有本《实施方案》“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和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未能提交引进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及其它条件资料的,考察结论不合格,取消进入引进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考察工作应在发布考察公告之日起15日内结束,并公告考察结果;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考察的考生应在发布考察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在贞丰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zf.gov.cn/)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考生不按时填报《黔西南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聘用审批表》或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人社厅《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规定,对公示期满后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社局审批备案,县人社局行文聘用。
新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含一年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间一律不能以任何理由借调、借用或跟班学习)。聘用期内不能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申请调动,不得参加各级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招聘考试。凡在贞丰县服务不满五年者,视为违约,违约者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相关事宜在聘用合同内另行约定)。不愿意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聘用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记入档案。
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和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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