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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德宏州事业单位D类教师招聘84人公告
2018-03-31 14:08:41   地区:云南   浏览:0

(六)考察

考察主要针对拟聘用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dhrs.yn.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可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

拟聘用的新聘人员,应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二份,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七、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

(一)除报考定向岗位的考生,德宏州(德宏户籍或德宏生源地)五种世居少数民族(傣族、景颇族、傈僳族、阿昌族、德昂族)加照顾分5分,计入总分(综合成绩)。

(二)除报考定向岗位的考生,德宏州农村独生子女(由德宏州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提供证明)加照顾分3分,计入总分(综合成绩)。

(三)除报考定向岗位的考生,《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加照顾分5分,计入总分(综合成绩)。但报考人员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至报名地点审核合格后,方能确定加分。

(四)同时符合上述(一)、(二)、(三)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五)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少数民族考生优先进入体检、考察程序;少数民族考生考试成绩相同时,优先进入体检、考察程序的顺序为德昂族、阿昌族、傈僳族、景颇族、傣族、其他少数民族;属于同一民族的考生考试成绩相同时,以学历高的优先进入体检、考察程序;若学历仍相同,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优先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六)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以专业测试成绩高的优先进入体检、考察程序;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然相同,按上述第(五)条执行。

(七)若按上述规定仍无法确定的,由中共德宏州委组织部和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确定。

(八)生源地和户籍(公告发布之日前迁入)限制,报考人员只需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因考入德宏州各大中专院校而迁移户籍至德宏州的原非德宏州户籍报考人员视为不符合报考德宏州“生源地或户籍要求”)。具体要求以岗位表所列条件为准。

(九)截止2018年3月在德宏州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的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在德宏州三年聘期满的特岗教师可按德宏籍生源对待。

(十)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报名前,招聘计划或有细微调整,请各位报考人员在正式报名前下载最新的招聘计划,对照岗位要求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

(十一)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本次考试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二)本公告所附所有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十三)在此再次提醒: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加报名考试,否则,不但影响考生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个人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九、招聘纪律

1.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