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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南临沧市事业单位招聘636人公告
2018-03-31 14:15:20   地区:云南   浏览:0

七、体检和考核

经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进入体检、考核程序。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告知考生本人后7日内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时必须由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工作人员负责全程参与监督。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考生自理。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从参加该岗位考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本年度依次递补一次。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考核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对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再次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若出现考核不合格的,根据报考人员岗位笔试成绩的排名顺延一次进行考核,2018年8月10日前完成体检、考核工作。

 

八、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按照管理权限,市级事业单位在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县(自治县)、区事业单位在县(自治县)、区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2018年8月30日以前办理完成审批聘用有关手续。聘用工作结束后,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其它事项及要求

(一)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考试工作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等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自愿放弃人员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因联系不到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的,由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做签名情况记录。

(四)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及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临沧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考试所有附件请到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栏进行查看或下载(网址:http://www.lchrss.gov.cn/)

(五)在此再次提醒: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报名考试阶段的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六)联系咨询电话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83-2131867

临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883-2145879、2121575

临沧市辐射环境监督站 0883-2167190

临沧市环境监测站 0883-2161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