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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山东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34名高层次紧缺专技人才公告
2018-03-13 08:28:01   地区:山东   浏览:0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面试前3天将有关面试信息告知应聘人员,内容包括面试的时间、地点、证件、形式及个人需提前准备的事项等。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每场次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如果同一招聘岗位面试人员因为人数较多在多个考评组或不同场次进行面试,则面试分数需按有关规定进行修正(见附件13),面试成绩以修正后的成绩为准。

如同一个招聘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的考察体检人选中出现考试成绩相同的,有预先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无预先约定的需采用当场加试的办法确定排名先后顺序。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拟聘用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考试成绩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2、资格复审

考试之前要同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查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交材料的原件。其中对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的资格审查可放宽至2018年7月31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复审结果与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复审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察和体检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未按时按要求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人选资格。

被考察人员在考察体检人选中按成绩且1:1的比例确定。

考察体检人选和被考察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告。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于2018年4月16日前,将考察工作方案和考试结果花名册(附件6)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被考察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评价。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单位),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结合档案和有关资料再次核实被考察人员有关信息的真实性。

考察组需对被考察人员做出全面、详实、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县级以上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被考察人员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招聘单位可在考察体检人选中按规定重新确定被考察人员。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归类合并招聘的岗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组织拟聘用的人员按照排名顺序选择具体应聘单位。

(六)审核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拟聘用人员花名册(附件7)及有关材料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